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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黄秀华
    2017-12-18 16:26:00   转载


    各位居民:


    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  1、参保对象:本镇除享受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。


    2、征缴标准:2018年医疗保险征缴标准180元/人。


    3、征缴时间:2017年12月1日-2018年2月28日,举家外出务工人员最迟不超过2018年3月15日。


    4、征缴方式:请各位(村)居民带上户口本到所属村(居)委会缴交现金,家庭成员有职工医保的,请带上医保证,以户为单位参保。


    5、政府代缴:2017年12月1日前相关部门确定的以下对象由政府代缴,在缴费期间(12月1-12月30日)尚不能确定的,实行个人先缴后退。

    a.民政局确认的五保(城市“三无”人员)、城镇低保、农村低保、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、城镇优抚、农村优抚对象;

    b.县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;

    c.县残联确认的农村重度残疾(1-2级)、城镇重度残疾(1-4级);

    d.卫计委确认的计生“一卡通”的农村一女户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的主要成员。



    6、注意事项:

    a.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,不再接纳城乡居民参加本年度城乡医保(新生儿除外)。

    b.如果2017年没有参保的,2018年参保时必须从2017年起补缴个人缴交部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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